本报讯北京市18个区、县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三季度对本市灯具市场经销的民用灯具进行了检查,共检查128家经销单位1031件灯具,抽查合格率55%。
检查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:
1、灯具上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现象较普遍,无厂名或商标、无额定电压、产品型号、最大功率等。
2、防触电保护仍存在问题,标准中规定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,在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,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。检查中发现带电体外露现象较普遍,如广东中山市占镇协祥商行生产的六头吊灯灯口外露,存在安全隐患。
3、接线不符合标准规定,如江苏无锡江南灯饰厂生产的台灯电源线未配导线固定架,而采用将电线打成结头的错误办法;且导线出11处无绝缘护套,电源线易被割破,存在安全隐患。